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拓寬引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招商引資的積極性,鼓勵和吸引各類投資主體在我市投資興業。隨州市招商局結合我市實際,代隨州市人民政府起草了《隨州市招商引資若干政策規定》(修訂稿)(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歡迎各界人士以信函、傳真、郵件等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26日。
聯系單位:隨州市招商局
聯系人:聶世法
電子郵箱:331608245@qq.com
聯系電話:0722-3596570,1399786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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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招商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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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隨州市招商引資若干政策規定(修訂稿)(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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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拓寬引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招商引資的積極性,鼓勵和吸引各類投資主體在我市投資興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充分借鑒外地經驗,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強化用地保障。對各類產業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積極推進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應土地,土地使用期限根據產業周期彈性確定。允許企業在一年內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首期繳納比例不得低于50%。
企業提供分期繳納價款申請書、土地出讓成交確認書,向市(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申報,由同級自然資源與規劃部門審核后與企業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明確分期繳款事宜。
第二條??對符合我市主導產業發展規劃的工業項目優先保障用地需求,以最高年限出讓的,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工業用地可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租賃取得,并約定正式投產后轉為出讓建設用地的條件,達到約定的受讓條件后,依法完善土地出讓手續。
第三條??鼓勵物流企業發展。支持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建設物流設施或提供物流服務,涉及原劃撥土地轉讓的,可協議辦理出讓用地手續。租賃國有建設用地的,可分年交租金。對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人民幣以下(含2億元人民幣)的現代物流項目,原始出資人持股達到40%以上的,可按工業用地價格供地,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建設任務的,建成后按照總出讓地價的50%給予基礎設施配套補貼,對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第四條??對租用廠房且實現合同約定年度經濟效益的工業項目,且稅收強度每平米年納稅額不低于200元人民幣,屬于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前三年內免收租金,第四、第五年按租金的50%收取;租賃屬于市場化標準廠房的,比照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予以同等補貼。
第五條??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入較大的工業項目實行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1億元人民幣)、5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業項目,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讓成交價50%的比例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對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人民幣以上(含5億元人民幣)的工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方式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補貼。
第六條??對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入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1億元人民幣)的工業項目和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入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00萬元人民幣)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按其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3%的標準給予固定資產投入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1億元人民幣)的工業龍頭項目,以及對投資額度大、填補行業空白、帶動產業發展、稅收前景廣闊的優質工業項目,鼓勵項目所在地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為企業代建廠房及廠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員工公寓,實現企業輕資產“拎包入駐”,企業自產生稅收后第一個年度起五年內分期回購。
第八條??對新引進工業企業三年內實現每年上繳稅收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0萬元人民幣)的,按照年物流運輸費用總額5%的比例給予物流成本補貼,累計補貼三年,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新引進工業項目按約定周期建成投產,年入庫稅收達到合同約定的,前三年按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100%比例獎勵企業。后兩年按其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比例進行獎勵。年上繳稅收實現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標準實行一事一議。
第十條??在本市新注冊設立并實際投產的外資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企業100萬元人民幣;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含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企業200萬元人民幣;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美元以上(含5000萬美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300萬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新引進工業企業副總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和副高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單個企業不超過5人)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五年內對其薪酬部分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標準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直接劃入其個人帳戶。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1億元人民幣)的各類項目,優先申報國家、省、市各類項目引導扶持資金。
第十三條??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00萬元人民幣)、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業項目,項目投產且達到約定稅收后,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由項目所在地政府給予項目引進中有突出貢獻的各類商協會、中介組織和個人(公職人員除外)一次性獎勵。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1億元人民幣)、10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業項目,待項目建成投產且達到約定稅收后,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由項目所在地政府給予項目引進中有突出貢獻的各類商協會、中介組織和個人(公職人員除外)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引進世界500強或國內500強企業在隨投資工業項目且投資額度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1億元人民幣)的各類商協會、中介組織和個人(公職人員除外),待項目建成投產并達到約定稅收后,按實際固定資產到資額的8‰進行獎勵。以上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公職人員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招商業績作為評先表模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據。社會人員參與招商或舉辦招商活動的,經認定為有價值信息并經受托人跟蹤對接、有落地希望的項目,可以據實報銷受托人差旅費用和接待費用。
第十四條??對年度招商引資考核排名第一位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成績突出的市直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人民幣和10萬元人民幣資金獎勵(由市級財政統籌兌付),并按程序報請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資突出貢獻集體”稱號。對商(協)會以商招商貢獻突出,招引重大工業項目落戶隨州并有實質進展的,給予5萬元人民幣資金獎勵(從招商專項經費列支)。
第十五條??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市本級委托招商對象資格的審查認定、備案工作,簽訂委托招商協議,另行協商資金獎勵事宜。
第十六條??本規定中固定資產投資僅指建筑物、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各項獎勵政策由企業所在地招商引資部門統計審核后,向本級政府報告申請,由受益財政負責兌現。
?第十七條??對招商引資企業高管(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子女申請就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堅持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由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家長意愿和實際居住地址,優先安排到轄區內公辦學校就讀。如相關學校已滿額無法就近安排的,由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條件相對較好的學校就讀。對申請就讀隨州市屬或縣(市、區)普通高中學校或中等職業學校的,根據其意愿結合中考成績優先安排到相應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原已經簽訂投資合同,并在優惠政策期內的,繼續按照原投資合同執行。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的文化旅游、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電子商貿等其他行業投資項目,另行確定落實優惠政策。本規定由隨州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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