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
成員單位權責清單》的通知
各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理清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各相關單位職責權限,明確任務分工,管委會辦公室依據《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權責清單》(鄂公管委發〔2021〕5號),制定了《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權責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權責清單可參照本清單執行。
特此通知。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
2023年4月19日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權責清單
A、工程建設項目 | ||||
序號 | 部門 | 權力事項 | 責任事項 | 設立依據 |
1 | 市發改委 | 1.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領域工作。 2.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3.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 1.對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及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進行審批、核準。 2.項目審批、核準后,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通報所確定的招標方式和范圍等情況。 3.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各地各部門信用信息歸集互享。 4.協助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推進實施本領域信用聯合獎懲機制。 5.督促本行業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 附錄1、2、3、4、5、6、7 |
2 | 市財政局 | 1.依法對采取非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工程進行監督。 2.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 1.對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執法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及時向省公共資源交易違法行為公告公示平臺推送處罰信息。 2.落實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聯合獎懲措施。 | 1.《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2.《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3.附錄2、3、4、5、6、7 |
序號 | 部門 | 權力事項 | 責任事項 | 設立依據 |
3 | 市住建局 | 1.落實省級相關交易制度, 擬訂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2.按照職責分工受理、處理投訴、舉報事項。3.按照職責分工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建筑市場管理,依法查處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5.推進全市工程總承包EPC模式發展。 6.推進“評定分離”改革。 | 1.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及時向省公共資源交易違法行為公告公示平臺推送處罰信息。 2.督促本行業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3.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監管信息共享。 4.聯合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開展監督執法,按照職責分工查處主管行業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的借用資質、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 5.按照職責分工和《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和《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舉報處理辦法》規定,受理、處理投訴、舉報事項,并作出調查處理決定。 6.落實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聯合獎懲機制。 7.協助建立、管理省綜合評標專家庫隨州區域庫。 | 附錄1、2、3、4、5、6、7 |
4 | 市經信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和湖泊局、農業農村局、文旅局、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等部門 | 1.對所屬行業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2.落實省級相關交易制度,制定完善本級交易制度。 3.按照職責分工受理、處理投訴、舉報事項。 4.按照職責分工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 1.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及時向省公共資源交易違法行為公告公示平臺推送處罰信息。 2.督促本行業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3.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監管信息共享。 4.聯合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開展監督執法,按照職責分工查處主管行業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的借用資質、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 5.按照職責分工和《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和《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舉報處理辦法》規定,受理、處理投訴、舉報事項,并作出調查處理決定。 6.落實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聯合獎懲措施。 7.協助建立、管理省綜合評標專家庫隨州區域庫。 | 附錄1、2、3、4、5、6、7 |
B、政府采購項目C、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D、國有產(股)權、物權交易E、機電產品國際招標 F、林權交易G、農村集體產權交易H、無形資產交易I、排污權交易J、碳排放權交易K、用能權交易 L、罰沒資產處置M、藥品藥械采購N、其他公共資源交易 | |||||
序號 | 部門 | 權力事項 | 責任事項 | 設立依據 | |
1 | 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生態環境局、水利和湖泊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健委、國資委、醫保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部門 | 1.按照行業分工,落實省級相關交易制度,制定完善本級交易制度。 2.對各類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受理并處理相關投訴、舉報。 3.按照行業分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 1.督促各類交易活動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2.督促交易平臺向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推送交易數據。 3.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監管信息共享。 4.對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及時向省公共資源交易違法行為公告公示平臺推送處罰信息。 5.推動本行業評標(評審)專家庫與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隨州區域庫互通。 6.落實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聯合獎懲機制。 | 1.附錄2、3、4、5、6、7; 2.農村集體資產股權交易、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監管權責事項按國家部委有關規定執行 | |
委會其他成員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權責事項 | |||||
序號 | 部門 | 權力事項 | 責任事項 | 設立依據 | |
1 | 市公安局 | 1.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中涉嫌犯罪行為進行偵查。 2.負責掌握和統計公共資源交易中涉嫌犯罪行為案件情況,研究犯罪規律特點,組織實施預防對策。 | 依法受理、偵辦、查處各行政部門移交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涉嫌構成犯罪行為和嚴重干擾、妨礙、暴力抗拒或者威脅監督部門執法的違法行為。 | 附錄6、7 | |
2 | 市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執法工作。 | 1.依法監督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 2.協調處理行政執法中的有關爭議,依法辦理涉及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的行政復議等事項。 | 附錄6、7 | |
3 | 市審計局 | 負責對年度計劃內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跟蹤審計。 | 配合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等部門加強對跟蹤審計項目標后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將審計發現的違法違規違紀問題,及時通報給綜合監督部門、行政監督部門或者紀檢監察機關。 | 附錄6、7 | |
4 | 市人社局 | 指導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評標(評審)專家職稱審核工作。 | 協助建立、管理省綜合評標專家庫隨州區域庫。 | 1.附錄6、7 2.《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序號 | 部門 | 權力事項 | 責任事項 | 設立依據 | |
5 | 市民政局 | 1.落實省級養老、康復、慈善、福利等民政事業領域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交易制度。 2.對養老、康復、福利等民政事業領域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受理并處理相關投訴、舉報事項。 | 1.督促各類交易活動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2.督促交易平臺向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推送交易數據。 3.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監管信息共享。 4.對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及時向省公共資源交易違法行為公告公示平臺推送處罰信息。 5.推動本行業評標(評審)專家庫與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隨州區域庫互通。 6.落實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聯合獎懲機制。 | 附錄6、7 | |
6 | 市市場監管局 | 1.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等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2.對招標代理機構泄露保密資料、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及他人利益情形特別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3、配合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清理”。 | 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行政相對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及時向省公共資源交易違法行為公告平臺推送處罰信息。 | 附錄6、7 | |
序號 | 部門 | 權力事項 | 責任事項 | 設立依據 | |
7 |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 1.協助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 2.協助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數字政府建設。 3.協助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政務服務監督指導和政務公開。 | 指導、協調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互聯網+監管”工作。 | 附錄6、7 | |
8 | 市稅務局 | 1.負責貫徹執行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負責所轄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 | 落實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聯合獎懲機制。 | 附錄5、6、7 | |
9 | 市公共資源交易(政府采購)中心 | 1.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公共資源交易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政策研究和規劃起草工作,提出政策建議。 2.負責建立進入中心交易項目數據庫,收集、存貯、分析和發布有關信息。 3.負責市級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 1.依法依規為進入中心交易的項目提供場所和相關服務。 2.負責向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等報告進場交易項目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投訴處理及監督檢查等。 3.向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推送交易數據。 | 附錄2、3、5、6、7 | |
序號 | 部門 | 權力事項 | 責任事項 | 設立依據 | |
10 | 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 1.按照統一分類的原則,建立完善綜合監管制度。 2.規劃指導建設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監督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規范化、標準化。 3.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智慧監管工作。 4.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監管工作。 5.建設和管理省綜合評標專家庫隨州區域庫。 6.建立公共資源招標投標聯動執法工作機制。 7對跨行業、有回避情形和無明確行業監管單位的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施監督管理。 | 1.協調處理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項目的投訴、舉報事項。 2.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3.按照聯動執法制度,配合行政監督部門開展聯動執法。 4.牽頭協調實施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聯合獎懲。 5.維護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根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需求推送各類交易信息、信用信息,推動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 | 附錄2、3、4、5、6、7 | |
附錄
主要文件依據清單
1.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
2.國務院辦公廳《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
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
4.《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鄂政辦函〔2020〕27號)
5.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4部委《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發改法規〔2018〕457號)
6.《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
7.《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權責清單》(鄂公管委〔202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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