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
為進一步優化省綜合評標專家庫隨州區域庫抽取使用規則,促進相鄰區域之間專家資源共建共享,經廣泛征求各地各部門意見,根據《湖北省評標(評審)專家及專家庫管理辦法》(鄂公管委發〔2021〕6號)、《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關于相鄰區域專家共享使用工作指引(試行)》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隨州市相鄰區域專家共享使用方案(試行)》,決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在隨州市范圍內開展相鄰區域專家共享使用試點工作,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附件:《隨州市相鄰區域評標專家共享使用方案(試行)》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隨州市相鄰區域評標專家共享使用方案
(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優化湖北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隨州區域庫評標專家利用效率,推動縣域評標專家建設使用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確保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湖北省評標(評審)專家及專家庫管理辦法》、《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關于相鄰區域專家共享使用工作指引(試行)》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含遠程異地評標項目)評標專家抽取適用本方案。
第三條??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相鄰區域專家共享使用工作(以下簡稱“共享工作”)的統籌部署及綜合協調。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共享工作協調督辦。市、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為共享工作提供平臺技術支持及場所服務。
第四條市本級及各縣(市、區)依據地域,以評標專家1個小時到達的距離為半徑,劃定專家共享區域。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按照各市州相鄰區域共享使用方案,在省綜合專家庫系統設置綁定相互關聯的區域。我市各共享區域使用范圍如下: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的項目,應在曾都區、隨縣、廣水市范圍內隨機抽取專家;
曾都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的項目,應在曾都區、隨縣、廣水市范圍內隨機抽取專家;
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的項目,應在曾都區、隨縣范圍內隨機抽取專家;
廣水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的項目,應在曾都區、廣水市范圍內隨機抽取專家。
遠程異地評標主場設在市內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應按照本方案第四條劃定的共享區域范圍抽取評標專家。我市遠程異地評標客場原則上應通過湖北省遠程異地協調系統從全省范圍內抽取產生,如項目主客場均在同一共享區域內,抽取客場評標專家時,應回避主場所在地。
第七條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抽取共享區域使用范圍專家時,應合理設置專家到達時間。評標專家0.5小時車程到達的,專家簽到時間應設置在1小時以內;評標專家1小時車程到達的,專家簽到時間應設置在2小時以內。評標專家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評估簽到時間要求,決定是否參加評標。評標專家確認參加評標的,應采用安全、便捷、可靠的交通方式自行前往評標地點。評標專家在收到語音通知后如確定不能按時到達評標地點,應在半小時內通知抽取部門。
第八條評標專家名單確定后,在評標現場出現因評標專家明確告知不能到場,或因遲到超過規定時間被取消當次評標資格,或因故不能完成評標,或需要依法回避的情況時,應當及時補抽專家。
第九條項目監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照《湖北省評標(評審)專家庫評標專家履職負面清單》,對評標過程中專家的出勤、紀律、能力和履職等情況,記錄不良行為;招標人根據該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個人的履職行為反饋評價。
第十條??對評標專家遲到半小時以上的,或承諾后缺席且未按評標簽到時間提前半小時向專家抽取崗告知的,應按要求記錄一般不良行為。
第十一條??一個考評年度內被記錄第一次一般不良行為的,由綜合監管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被記錄第二次一般不良行為的,由綜合監管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進行行政約談;累計被記錄三次一般不良行為的,視為一次嚴重不良行為,由綜合監管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禁止其六個月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累計被記錄三次一般不良行為以上的,視為一次特別嚴重不良行為,由綜合監管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或評標專家資格,并對屬于行政處罰的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評標活動結束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按相關規定將評標項目的視頻監控音視頻數據和評標電子資料備份存檔。
第十三條??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湖北省評標(評審)專家及專家庫管理辦法》支付評標專家勞務費。其中,在共享使用區域內跨縣(市、區)參加評標的專家(不含同一設區市下轄區與區之間),交通費按照50公里以內每人100元、50公里以上每人200元的標準包干發放。評標結束時間晚于22時,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為異地評標專家安排住宿,異地評標專家一般應在評標地留宿,第二天返回。各地應將評標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予以公示,評標專家不得超標準索要評標專家勞務費。
第十四條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完善相鄰區域專家共享使用安全管理及保密等制度,建立專家共享使用評標活動管理臺賬,做到環節把關、過程留痕,確保專家共享使用評標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條 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的抽取使用,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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