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9號)和《中共隨州市委、
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職責調整
(1)將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將土地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的人員資質認定職責交給行業協會。
(2)加強土地供應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控作用。
(3)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采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4)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5)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相關職業技能鑒定、頒證職責。
2、主要職責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參與
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提出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建議。編制并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
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措施。
(2)承擔規范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規定、政策、技術標準和辦法并監督實施;指導國土資源
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及行政應訴。
(3)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
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參與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市級礦產資源、地質環境
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并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
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4)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5)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并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
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
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審查、報批、公告、核查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6)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節約
集約利用的政策措施;擬訂并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
準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市屬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
產的處置。
(7)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
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8)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管理礦業權評估
和全市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
查評價;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
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
(9)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并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
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0)負責市區四個辦事處、曾都區淅河鎮國土資源直接管理。
(11)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
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
資產管理、監督及內部審計工作。
(12)實施國土資源科技與外事工作規劃,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13)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1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機構設置
(1)辦公室(信訪科)。
?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對市人大、市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
理;推進國土資源科技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業務等工作。
(2)政工人事科(監察室)。
? 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組織、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紀檢監察信訪案
件的調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事項;按規定管理全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干部的有關工作;組
織實施干部培訓和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3)法規與執法監察科。
?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規定及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
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負責綜合性國土資源政策性調研工作;負責對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
立健全防范國土資源違法的執法監管長效機制;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對全市國土資源
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4)規劃與調控監測科。
? 編制實施全市的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承擔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承擔全市
國土資源管理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5)財務科。
? 負責編報并落實年度財務計劃;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
其它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和部門預算、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局系統內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
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征收、管理、監督和使用;做好有關稅費的征收、協收工作。
(6)耕地保護科。
? 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指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
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各類建設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查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征
用的審查、報批、公告、核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統征包干工作;組織擬訂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以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承擔
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用地事項的審核工作。
(7)地政地籍科。
? 承擔全市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地政地籍管理、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上報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
組織地籍權屬調查,并對其成果質量進行檢查與監督;組織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和年度數據采集、匯總和更新與維護;承擔各類土地
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交匯管理。
(8)土地利用管理科。
? 承擔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
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擬訂并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審核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基準地
價、標定地價評測,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9)地質礦產科。
? 承擔縣(市)級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重要礦區礦業權設置方案,并負責監督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調處重
大礦業權屬糾紛;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評審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的監督管
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組織礦業權評估和全市地質資料管理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全市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地質遺跡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地質災害治理和礦山地質環境恢
復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
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承擔市地質災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省廳管理在我市境內的省級地質勘查項目。
二、決算情況
1、人員情況
? 市國土資源局屬政府職能部門,行政編制22人,工勤編制2人,一般管理部門類3檔。目前行政在職人員21人,工勤在職人員1人,
退休人員8人。
2、單位固定資產情況
? 現在辦公大樓一幢,總面積3047平方米,編制小轎車4輛,實有小轎車7輛,電話32部。
3、資金保障情況
? 市國土資源局屬全額撥款單位,人員經費按現在人員由財政全額保障,本年度收入883.71萬元,上年度結轉798.79萬元,總支出
1028.4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654.10萬元。
4、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 全年度行政運行費687.15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50.16萬元,主要用于發放單位人員工資、津貼及獎勵金;商品與服務支出350.04
萬元,用于單位辦公、印刷、水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差旅費、日常維修、會議費、公務接待、公車運行及其他支出等,該項經費
支出主要保障單位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行;對個人及家庭補助支出71.23萬元,用于發放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費,職工福利費及提取職工公
積金;其他資本性支出15.72萬元,為單位辦公用品購置及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辦公用品購置即用于辦公用電腦及辦公用桌椅等,
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用于單位網絡信息傳輸硬件購置及網絡升級等。
5、指標變動情況說明
? 本年度經費收入略有減少及一般預算增加屬于正常經費調整。本年度經費支出增加,是根據本年度工作任務需求,屬正常工作支出。
年度固定資產增加是資產結轉登記,屬正常的固定資產增加。人員變動是根據政工部門提供的人員變動情況正常變動。
6、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 “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其下設款級
科目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費、伙食補助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2)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設款級科目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
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生產補貼、離退休人員提租補貼、離退休人員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3)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各項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其下設款級科
目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出國費、維修(護)費、租
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專用材料費、裝備購置費、工程建設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
出。
(4)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除發展與改革部門以外其他部門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
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該科目下設款級科目與“基本建設支出”類下設款級科目相同,具體包
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基礎設施建設、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物資儲備、其他資本
性支出。
(5)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屬于以上類型的支出。
三、“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三公”經費增減變化等說明
(1)2015年因公出國(境)人員,經費支出3.92萬元,經費開支嚴格控制在年初的預算范圍內。
(2)2015年公務用車購置,因此無車輛購置經費支出。
(3)2015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5.39萬元,與年初預算占比較低,與上年度支出相比略有增加,經費支出控制在預算范圍內,主要
是維持單位的正常工作開展。
(4)2015年公務接待費支出1.35萬元,經費開支控制在年初預算范圍內,相對上年度經費開支有不同程度的減少,主要是減少公務接待
開支,降低接待標準。
2、2015年因公出國(境)1人,是根據省人民政府文件通知要求出行,主要是出國學習培訓。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已細化為公務用車購置費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5年無公務用車購置費。
4、2015年無公務用車購置。
5、2015年國內公務接待26批次,237人次,無外事接待。
6、嚴格政府采購管理,凡單項或批量采購超過3萬元,將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2015年實行政府采購243.7萬元,其中競爭談判70萬
元,詢價采購107.7萬元,單一來源66萬元。
四、機關運行經費說明
隨州市國土資源局2015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65.77萬元,其中日常公用經費支出90.26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275.51萬元。
附件:
? 部門相關信息統計表
?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 收入決算表
?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 支出決算表
? 政府采購執行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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