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市林業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之一,主要職能為: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林業法規和行政規章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植樹造林科、森林資源管理科、野生動植物保護科、計劃與資金管理科、林業產業科6個職能科室,現有工作人員17人,其中干部15人、職工2人。離退休7人。
下設市森林公安局、林業技術推廣中心(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林木種苗管理站、隨城山森林公園管理處、國有大洪山林場、淅河林業管理站7個二級單位,監管隨州市興林林業開發有限公司。下設單位財務均獨立核算。



三、林業局2016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情況
2015年收入預算總額為693.79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420.59萬元,其它收入31.37萬元,上年財政結轉241.83萬元。
(二)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基本支出340.79萬元,用于保障市林業局機關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項目支出353萬元,用于保障市林業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包括國家森林城市創建、綠滿隨州、森林資源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業技術推廣、種苗站工作經費。
四、“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三公”經費預算12.4萬元。因公車改革,“三公”經費預算減少4.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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