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水利局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信息
第一部分隨州市水利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9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隨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1、主要職責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市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
(2)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市確定的重要水庫(湖泊)、河道的流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指導縣(市、區)區域和流域水利規劃工作。
(3)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國家和省下達我市和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水利投資安排意見并組織實施。
(4)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城市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城市供水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水庫(湖泊)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6)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全市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庫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隨州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8)指導、組織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主管全市河道、水庫(湖泊)分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水利工作,指導市內河庫(湖)的治理和開發;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9)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有關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0)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11)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導、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12)負責市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組織全市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征收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13)開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利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水利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工作。
(1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職責調整
(1)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劑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2)將水產工作職責劃歸農業主管部門,將城市排水、污水處理管理的職責劃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部門基本情況
2017年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單位7個,隨州市水利局(本級部門)、水政監察支隊、水利技術推廣中心、河道堤防建設管理局、先覺廟水庫工程管理局、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局、隨中灌區管理局。其中市水利局本級內設機構八科一室,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另核定機關 “以錢養事”崗位3個。2017年實有在職公務員23人,以錢養事3人,退休8人,遺屬1人,臨時借用人員11名。
第二部分 隨州市水利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17年,水利局系統匯總財政收入6307.06萬元,其中本年財政撥款2456.52萬元,其他收入1625.22萬元,上年結轉2225.32萬元。
水利局本級部門財政收入2344.48萬元。其中本年財政撥款998.63萬元,其他收入424.30萬元,上年結轉921.55萬元。收入比2016年增加了1088.49萬元,增長了86%,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水資源費與水土保持補償費項目收入增加;二是隨州市鄂北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上年結轉項目資金納入水利局年度預算。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局系統匯總支出6307.06萬元,其中社會保險和就業支出627.04萬元,醫療衛生支出69.15萬元,農林水事務支出5460.1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50.73萬元。
水利局本級部門支出2344.48萬元,其中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43.49萬元,醫療衛生支出14.92萬元,農林水事務支出,2260.7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5.29萬元。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了1088.49萬元,增長率為86%。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職工增資以及單位水資源項目和水土保持項目支出增加;二是隨州市鄂北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項目經費支出納入水利局年度預算。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7年,水利局系統匯總財政撥款支出2513.47萬元,水利局本級部門財政撥款支出1011.13萬元,比上年增加512.62萬元,增加率103%,主要是2017年職工增資以及單位水資源項目和水土保持項目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17年水利局系統匯總政府性基金收入200萬元,支出200萬元。水利局本級部門無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17年,水利局系統匯總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機關運行經費90.9萬元(不含公務交通補貼),其中辦公費4.08萬元,印刷費0.47萬元,水費0.43萬元,電費13.74萬元,郵電費4.65萬元,取暖費0.66萬元,物業管理費1.01萬元,差旅費23.37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3.58萬元,維修費0.41萬元,會議費3.1萬元,培訓費2.34萬元,公務接待費3.31萬元,工會經費13.22萬元,福利費6.0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1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34萬元。
水利局本級部門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機關運行經費42萬元(不含公務交通補貼),其中辦公費2.91萬元,印刷費0.23萬元,水費0.25萬元,電費2.06萬元,郵電費3.38萬元,取暖費0.39萬元,物業管理費0.69萬元,差旅費6.8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2.3萬元,維修費0.27萬元,會議費2.3萬元,培訓費1.38萬元,公務接待費2.37萬元,工會經費3.07萬元,福利費3.8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1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58萬元。與上年增加4.2萬元,增幅11%,主要是人員增加以及近幾年防汛抗旱形勢嚴峻,相關費用增加。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水利局系統匯總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80.02萬元,其中水利局本級部門政府采購預算232.41萬元,主要是用于日常辦公用品、車輛維修保養、保險加油、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設等。
二、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水利局系統匯總“三公”經費預算16.49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31萬元,因公出國(境)費3.58萬元,公務用車費9.6萬元。
水利局本級部門“三公”經費預算14.27萬元,比上年減少75%。其中公務接待費2.37萬元,比上年減少17.7%,原因:壓縮公務接待開支。因公出國(境)費2.3萬元,比上年增加2.3萬元,原因:上年因公出國費用未在預算項目中列支。公務用車費9.6萬元,比上年減少82.5%,減少主要原因:公車改革,單位公務用車由上年6輛減少到2輛。
第三部分 隨州市水利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公開表附后。
隨州市水利局
2017年3月2日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支出。
(七)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八)醫療衛生(類)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九)農林水事務(類)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反映用于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方面的支出,有關業務包括制定政策、法規及行業標準、規程規范、進行水利宣傳、審計監督檢查、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農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利資金監督管理、水利國有資產監管、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設(項):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水利工程建設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庫、水利樞紐、涵閘、灌區、供水、蓄滯洪區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的建設、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防險、大中型灌區改造、農村電氣化建設等支出。
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治理工程運行與維護方面的支出,以及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支出。
長江黃河等流域管理(項):反映部門派出流域機構及其所屬各級管理機構履行職責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項):反映水利規劃、勘測、設計、科研及相關管理辦法編制、業務培訓、資料整編、設備購置等基礎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利執法監督(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開展水利執法監督活動的支出。
水土保持(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業單位的支出,包括規劃制定和實施,治理、生態修復、預防監測、調查協調、綜合治理、開發技術的示范、監督執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態工程措施和各項管理保護活動的支出。
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資源管理與保護事業單位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進行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規劃,水量分配方案,節水以及相關標準的制訂及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資源調度,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取水許可、江河湖庫及水源地保護監督,水資源公報發布,基礎資料整編,水量調度,節約用水,設備儀器運行維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資源論證,地下水資源管理,超采區治理和保護,用水定額管理,水務管理和各項保護管理等。
水文測報(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文事業單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庫的水文測報,水文測驗、水文情報預報、河道(淤積)監測,水量調度監測,水文業務管理,水文水資源公報編制、水文資料整編及水文設施運行維護等。
防汛(項):反映防汛業務支出,包括防汛物資購置管護,防汛通信設施設備、網絡系統、車船設備運行維護,防汛值班、水情報汛、防汛指揮系統運行維護、水毀修復以及防汛組織(如防汛預案編制、檢查、演習、宣傳、會議等),汛期調用民工及勞動保護,水利設施災后重建,退田還湖,蓄滯洪區補償,水情、雨情、決策支持,防汛視頻會商,山洪災害防治等。
水資源費安排的支出(項):反映用水資源費收入安排的支出。
砂石資源費支出(項):反映用砂石資源費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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