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審計局2020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隨州市審計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隨州市審計局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0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隨州市審計局2020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財政專項支出預算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四部分 隨州市審計局2020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隨州市審計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審計工作法律法規,制定地方性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市政府部門、縣(市、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地方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二、部門基本情況
隨州市審計局由市審計局機關和市投資審計局組成,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教育人事科、綜合科、法規審理科、電子數據審計科、財政外資審計科、金融經貿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農業農村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一科、經濟責任審計二科、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員編制47人,其中:行政編制37人、事業編制6人、以錢養事4人。實有人數52人,其中:行政人員37人、事業人員2人、以錢養事4人、退休人員9人(工資由社保局發放)。
第二部分 隨州市審計局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0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0年市審計局收入預算總計1085.48萬元,主要有:經費撥款(補助)788.48萬元、上級專項轉移支付37萬元、其他收入260萬元。較上年收入預算安排減少9.77萬元,同比減少0.89%,減少原因是根據2019年實際收入和2020年實際需求減少預算。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0年市審計局支出預算總計1085.48萬元,支出按經濟分類分工資福利性支出487.8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7.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41.76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48萬元;按功能分類分一般公共服務918.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60.92萬元、醫療衛生44.7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1.34萬元。較上年支出預算安排減少9.77萬元,同比減少0.89%,減少原因是根據2019年實際支出和2020年實際需求減少預算。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0年市審計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825.48萬元,比上年增加311.58萬元,同比增加60.63%,增加原因是財政增加審計業務經費撥款。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0年市審計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2020年市審計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0年市審計局日常公用支出預算181.63萬元,其中:辦公費20萬元、印刷費4萬元、水費3萬元、電費15萬元、郵電費4萬元、差旅費21.8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6.5萬元、維修(護)費10萬元、物業管理費16萬元、會議費3萬元、培訓費4.62萬元、公務接待費3.86萬元、工會經費5.88萬元、福利費7.3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5萬元、公務交通補貼30.88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2.12萬元。較上年日常公用支出預算安排增加11.57萬元,同比增加6.8%,增加原因是2019年機構改革后人員增加,導致各項費用增加。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0年市審計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64萬元,其中:新增資產購置48萬元、政府購買服務116萬元。較上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減少79萬元,同比減少32.51%,減少原因是根據2020年實際需求編制預算。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審計局資產總額153.68萬元,其中:流動資產28.75萬元,較上年減少378.34萬元,同比減少92.94%,減少原因是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在本年度已全部使用;非流動資產124.93萬元,均為固定資產,較上年減少207.93萬元,同比減少62.47%,減少原因是2019年實行新政府會計制度,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
二、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隨州市審計局“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13.91萬元,比上年增加2.03萬元,同比增加17.09%,主要原因是:一是機構改革人員增加,導致公務接待費預算增加;二是根據上年省廳出國經費預算增加本年因公出國(境)費。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6.5萬元,比上年增加1.5萬元,同比增加30%,主要原因是根據上年省廳出國經費預算增加本年因公出國(境)費。
公務接待費3.86萬元,比上年增加0.53萬元,同比增加15.92%,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人員增加,導致公務接待費預算增加。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5萬元,與上年預算金額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預算金額一致。
第三部分 隨州市審計局2020年部門預算表











第四部分 隨州市審計局2020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2020年市審計局申報項目4個,沒有重點預算項目。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審計部門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審計部門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審計業務(項):反映審計部門的審計、專項審計調查、聘請社會審計組織人員及技術專家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反映審計部門用于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其他審計事務支出(項):反映審計部門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審計事務方面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審計部門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審計部門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反映審計部門按規定標準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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