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辦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協調全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指導、協調、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研究擬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并監督實施;審核審批區、市、縣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和副科級以上行政、事業機構設置調整事項;承擔市級黨政群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含副科以上領導職數)規定審核報批和日常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行政編制(含政法專項編制)的分配、調整意見。
(四)負責協調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間、市級與市以下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研究擬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提出分類制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標準的意見和建議并組織實施;審核審批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機構改革方案及機構編制調整事項;指導區、市、縣及以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審批區、市、縣以下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責配置和領導職數事項;負責對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能審核提出意見。
(六)指導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實名制管理和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進人用編核準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網上名稱規范使用。
(八)監督檢查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機構改革實施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九)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負責市級登記管理范圍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機構編制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編辦機構設置:
編辦機關行政編制7個、機關工勤編制1個,實有7人,退休2人。下設綜合科(市編委督查室)、行政體制改革和編制科、事業單位改革和編制科(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4個科室。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1、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收入決算167.1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67.13萬元。
2016年支出決算160.5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2萬元,項目支出33.31萬元。
2、“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市編辦“三公”經費合計支出1.87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87萬元,公務接待20批次182人,無因公出國(境)費用。
3、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市編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57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三公”經費、辦公設備購置等。
4、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度,編辦未采購相關辦公設備。
5、關于公開內容中政府性基金表無數據的說明
2016年度,編辦因無政府性基金,所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無數據。
四、有關科目名稱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運行(2013101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單位醫療(2100501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經費。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7、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8、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五、2016年部門決算表









3、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57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三公”經費、辦公設備購置等。
4、政府采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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