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轉讓公告 | |
項目名稱 | 一批廢舊水表 |
項目編號 | GR2024HB1000301 |
交易機構及報名聯系電話 | 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隨州產權交有限公司, 0722-3283899/楊先生 |
轉讓方 | 隨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
轉讓底價 | 132.282萬元 |
掛牌公告期 | 2024-02-28至2024-03-12(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資產概述 | 隨州市東方豪庭小區11號樓、隨州市曾都區編鐘大道與勝利大道交叉口東南方向300米處。??一批供水公司廢舊水表(20mm規格)約70000多個,其中部分水表含閥門、接頭、水管(約20cm),部分只含接頭和閥體,剩余部分水表無配件,材質由黃銅、鐵或不銹鋼組成,標的分4個地點存放,地址分別為隨州市東方豪庭西北門西北100米(隨小路東)、 隨州市曾都區白云大道28號附近。踏勘資產聯系電話18571348023/邱姊鑫。 |
需要交納 保證金金額 | 26萬元 |
交納時間 | 掛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證金內容及處置方式 | 1、在掛牌截止后,經資格審核,如僅有1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手續,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經確認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掛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進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經確認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競價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競得轉讓標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意向受讓方“我的賬戶”中(意向受讓方如需提現,可進入“e產權”——個人中心——資金轉出,完成交易保證金提現操作)。 2、經資格審核,被確定為不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該意向受讓方“我的賬戶”中(意向受讓方如需提現,可進入“e產權”——個人中心——資金轉出,完成交易保證金提現操作)。 3、如因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光谷聯交所將直接從該保證金中先扣取光谷聯交所按約定應收取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余額將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賠償,經轉讓方書面申請后支付。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和光谷聯交所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和光谷聯交所還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受讓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①掛牌截止后,意向受讓方單方要求撤回受讓申請的;②以協議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③以網絡競價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及應價,或者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未按要求簽署《競價結果確認書》及《產權交易合同》或放棄受讓的。 4、除非轉讓方和受讓方另有明確約定,否則從產權交易合同生效時起,扣除交易費用后剩余的保證金自動轉為合同交易價款的一部分,保證金保證作用終止,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按合同約定履行。 |
資產評估機構 | 湖北華審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
評估基準 | 2024-01-02 |
資產評估價格 | 132.2816(含稅) |
重大事項披露 | 1、意向受讓方自行到隨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倉庫、堆放點查勘資產,對資產進行全面充分的了解,在資產現狀予以完全認可的基礎上自愿購買,并對受讓后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本次標的是以現狀轉讓,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為由拒絕按現狀接收該標的。 2、資產以展示實物的(數量、型號)為準和移交,公示數據僅供參考。 3、資產成交后,由轉讓方負責和受讓方現場辦理移交,受讓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完成標的的裝卸、轉運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和安全責任。 4、本次資產轉讓的掛牌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方在收到本項目交易價款出具相應增值稅普通發票。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是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不接受線上報名,需攜帶相關證件到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隨州產權交易有限公司現場報名。 |
優先權人是否意向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報名登記時須交納交易保證金26萬元到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掛牌截止時17:00前到達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為準),并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進入“e產權”——個人中心——支付訂單,完成對保證金的確認付款操作;不接受擔保或第三方代為支付。 2、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前需對轉讓標的進行現場查勘,并對標的現狀予以完全認可,且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現狀和瑕疵,對本次標的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品質、材質、數量、轉運及市場價格波動等風險)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不因標的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對轉讓方和交易機構進行追責和索賠。 3、意向受讓方須完全認可由湖北華審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對本次資產轉讓出具的報告書(鄂華審[2024]007號)中的全部內容,已充分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的現狀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持任何異議。 4、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須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及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一次性足額支付至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并在上述約定時間內進入“e產權”一一個人中心一一支付訂單。受讓方須同意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及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5、自雙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且受讓方支付完全部成交價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受讓方須赴標的所在地與轉讓方完成標的資產的交割手續。資產交割前的安全保管責任由轉讓方負責,資產交割后的安全保管責任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須在資產交割完畢后的10個工作日內自行完成受讓標的的裝卸、運輸等工作,并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
征集到兩個及以上受讓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價款交納說明 | 在成交的3日內簽訂合同,并在合同簽訂的5日內完成全部價款(含產權交易服務費)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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