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增信作用,引導銀行加大對隨州市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搭建“政府-擔保-園區-銀行”服務平臺,隨州市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聯合隨州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隨州中小擔保”)、銀行與隨州市政府建立合作,推出“再擔園區貸”業務。為提高銀行開展“再擔園區貸”業務積極性,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于發放“再擔園區貸”擔保貸款的合作銀行。
第三條? ?按照“政府主導,擔保增信,銀行審批”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提供在我市注冊且在我市納稅的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的企業融資需求名單,合作銀行負責對擔保貸款業務進行批量化受理、審批、放款,擔保公司提供批量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條? ?將向符合“再擔園區貸”條件的小微企業、“三農”、創業創新市場主體、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發放貸款業務合作銀行的發放規模,作為財政性資金存放考核的指標。
第五條? ?對年度貸款規模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銀行,屬地縣市區財政局根據貸款額年度增幅,分檔給予獎勵。年度貸款規模實現正增長,增幅在30%以下的銀行,獎勵10萬元;增幅在30%以上(含30%)、50%以下的銀行,獎勵20萬元;增幅在50%以上(含50%)的銀行,獎勵30萬元。
第六條? ?建立風險補償機制。設立風險補償資金,對我市“再擔園區貸”合作銀行為我市推薦的企業提供“再擔園區貸”金融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損失給予風險補償。企業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合作銀行應及時通知市財政局,并聯合核實項目承擔單位的還貸能力。對企業確實無法還款并列入不良貸款的,經市財政局審核后由風險補償資金分擔已實際發生的信貸風險損失的10%。對風險補償資金代償的貸款本息,由合作銀行向借款企業進行追償。追償所獲資金扣除訴訟等實現債權的費用后,轉入風險補償資金專戶。若企業破產或倒閉清算,或對企業訴訟且依法裁定執行終結的情況下,由合作銀行對代償的最終損失部分予以核銷。
第七條? ?設置黑名單制度。把不按期履約還款和使用虛假材料騙取貸款的企業納入我市“再擔園區貸”黑名單,不再列入融資需求名單,并建議合作銀行上報人行征信,限制其在合作銀行申請各類貸款。使用虛假材料騙取貸款的企業,一經發現,取消貸款資格,貸款已經發放的立即追回,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八條? ?本政策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2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與“一企一策”政策和市內其他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本政策在實施過程中,若國家和省市新出臺了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省市的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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