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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經其它地市生態環境部門對在用機動車尾氣排放進行遙感檢測及路檢路查,發現以下7臺(次)車輛(見附件)尾氣排放檢測均不合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車輛明細予以公告,請車輛駕駛員或車主(車屬單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車輛維修并通過排放檢驗,確認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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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生態環境信息中心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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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12月隨州籍機動車異地尾氣排放不合格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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