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稱 | 隨州市曾都區金蘭鑫谷餐具消毒公司對消毒餐具、飲具未進行逐批檢驗,消毒后的餐具、飲具包裝上未標注消毒日期案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2022031715144242856103 | ||
行? 政 處? 罰 當事人 基? 本 情? 況 | 違法單位名稱或 違法自然人姓名 | 隨州市曾都區金蘭鑫谷餐具消毒公司 | |
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2421303MA4BGNB551 |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姓名 | 黃俊 | |
違法事實 | 隨州市曾都區金蘭鑫谷餐具消毒公司對消毒餐具、飲具未進行逐批檢驗,消毒后的餐具、飲具包裝上未標注消毒日期案 | ||
行政處罰依據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 ||
行政處罰內容 | 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1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 |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2022年3月17日 | ||
作出行政處罰機關名稱 | 隨州市衛生健康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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