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進行政執法機構、職能法定化,規范行政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促進依法行政,根據《湖北省行政執法條例》的規定,結合機構改革實際,現將隨州市本級第一批行政執法主體名單予以公告。
一、法定行政機關
隨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隨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隨州市糧食局)
隨州市教育局
隨州市科學技術局
隨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隨州市公安局
隨州市民政局
隨州市司法局
隨州市財政局
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隨州市林業局)
隨州市生態環境局
隨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隨州市交通運輸局
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隨州市農業農村局
隨州市商務局
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隨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隨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隨州市應急管理局
隨州市審計局
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隨州市知識產權局)
隨州市統計局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隨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隨州市檔案局
隨州市新聞出版局
隨州市國家保密局(隨州市密碼管理局)
隨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以上行政執法主體應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結合部門“三定”規定,正確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實行省級以上(含省級)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其主體資格的確認和公布由上級人民政府依法確認并公告。
因機構調整、職能變更或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改、廢止,致使市級行政執法主體發生設立、分立、合并以及主體資格取消等情形的,有關單位應當在該情形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公布和相關文件生效之日起,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重新審核確認后向社會公布。
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開展委托行政執法的,應當與受委托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簽訂書面委托協議,明確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加蓋雙方公章后予以公開,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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