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隨州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1年8月10日
隨州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實施方案
為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用水效率,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以及《湖北省節水行動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原則,全面開展節水型城市創建活動,進一步增強全市節約用水意識,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環境,全面推動城市協調、綠色、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2021年至2023年全面推進并完成各項創建工作,確保在2022年6月30日前達到省級節水型城市申報條件,2023年6月前獲得省級節水型城市的稱號,2024年6月30日前達到申報國家節水型城市的條件,到2025年實現創建成為國家節水型城市目標任務。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圍繞爭創全國節水城市和建設神韻隨州為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生態環境需求,全面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激發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使人民群眾成為節水型城市的參與者、建設者和受益者。
(二)堅持規劃引領。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以城市節水中長期總體規劃為基礎,用綠色、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規劃指導城市節水工作,引領城市節水工作各方面協調統一。
(三)堅持科學統籌。引入蓄排結合防治體系概念,采用城市雨水調蓄技術,大力實施雨水利用工程與項目建設,結合海綿城市建設和黑臭水體整治,將城市中的自然植被、江河湖塘、濕地等生態敏感地帶的保護和舊城改造、新區建設、城市河道水系治理有機結合起來。
三、主要任務及職責劃分
對照《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要求,隨州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共分3項25條:
(一)基本條件
1.法規制度健全。負責收集本級人大或政府頒發的有關城市節約管理方面的法規、規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節水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實施辦法。(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2.城市節水機構依法履責。城市節水管理機構職責明確,能夠依法履行對供水、用水單位進行全面的節水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以及組織城市節水技術與產品推廣等職責。(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3.建立城市節水統計制度。實行規范的城市節水統計制度,按照國家節水統計的要求,建立科學合理的城市節水統計指標體系,定期上報節水統計報表。(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執法委、市經信局、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統計局參與指導)
4.建立節水財政投入制度。有穩定的年度政府節水專項財政投入。專款用于節水科研、節水宣傳、節水獎勵、節水改造和節水技術推廣、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5.全面開展創建活動。全面開展節水型企業、單位、居民小區創建活動。廣泛開展節水宣傳,利用每年的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5月9日至15日)、世界水日(3月22日)、中國水周(3月22日至28日)、世界環境日(6月5日)等開展定期與日常相結合的節水宣傳活動,營造節水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國投公司、市玉龍供水公司、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二)基礎管理指標
6.城市節水規劃。根據國家、省編制節水中長期總體規劃的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編制隨州市城市節水中長期規劃,按規定審批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發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7.海綿城市建設。編制完成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在城市規劃建設及管理各個環節落實海綿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綿城市的區域內無易澇點。(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國投公司、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8.城市節水投入。有穩定的年度節水財政資金投入,專款用于節水宣傳、節水獎勵、節水科研、節水器具、節水技術改造、節水技術產品推廣、非常規水資源利用設施建設、公共節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城市節水財政投入占本級財政支出比例≥0.5‰,城市節水資金投入占本級財政支出比例≥1‰。(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國投公司、市玉龍供水公司、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9.計劃用水與定額管理。在建立科學合理用水定額的基礎上,對非居民用水單位實行定額計劃用水管理,下達計劃用水指標,計劃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強化用水監控管理。(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10.自備水管理。城市地下水管理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嚴格自備水管理,自備水計劃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井關停率達100%。(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11.節水“三同時”管理。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必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12.價格管理。對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嚴格實行征收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管理費制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三)技術考核指標
13.萬元地區生產總值(GDP)用水量(單位:立方米/萬元)低于全國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統計范圍為市區,不包括第一產業。(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統計局參與指導)
14.城市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城市非常規水資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長率≥5%。(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統計局參與指導)
15.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制定供水管網漏損控制計劃,通過實施供水管網分區計量管理、老舊小區改造等措施控制漏損,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10%。(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國投公司、市玉龍供水公司、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16.節水型居民小區覆蓋率≥10%。(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委、市公安局、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17.節水型單位覆蓋率≥10%,提供旅館、機關、辦公樓、學校、醫院、商場等單位的創建相關材料。(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GB/T50331)規定的指標。(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國投公司、市玉龍供水公司、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19.節水器具普及,定期開展節水器具檢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場抽檢覆蓋率達80%以上,市場抽檢在售用水器具中節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節水型器具普及率達100%。鼓勵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換非節水型器具。(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20.特種行業用水計量收費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國投公司、市玉龍供水公司、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21.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單位:立方米/萬元)低于全國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統計范圍為市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統計局參與指導)
22.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83%(不含電廠)。(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23.工業企業單位產品用水量,不大于國家頒布的GB/T18916定額系列或省級部門制定的地方標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24.節水型企業覆蓋率≥15%。(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發改委、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國投公司、市玉龍供水公司)
25.城市水環境質量達標率為100%,建成區范圍內無黑臭水體,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四、實施步驟
(一)啟動創建(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制定《隨州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及相關工作機構,細化工作任務,分解各項指標到曾都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直相關單位,召開全市動員會,指出各項指標現狀及存在的差距和問題,明確整體進度,全面開展國家節水型城市各項創建工作。
(二)全面創建(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對照《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全面開展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各項工作,確保2022年6月30日前達到省級節水型城市申報條件,2023年6月前獲得省級節水型城市的稱號。
(三)申報迎檢(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在第二階段創建工作基礎上,對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對照《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組織全市開展查漏補缺、資料整理和全面沖刺等創建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向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申報,接受檢查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隨州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具體負責創建工作的日常事務和組織協調工作。同時,建立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例會,統籌推進創建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創建中的困難和問題。曾都區、隨州高新區比照成立相應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二)加強創建宣傳。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分層次、有步驟地對居民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廣泛開展節水知識、節水文化和節水型城市創建宣傳,培育全社會節水意識,推廣各項節水技術措施、節水器具使用,增強全社會“節水光榮”意識,提升市民對創建工作認同感和參與度,提高節水社會經濟效益。
(三)完善政策措施。按照創建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強化水資源總量和效率的雙控作用,結合隨州市城市品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加強城市節水建設管理,以最嚴格的管理倒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城市化合理發展。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資金計劃,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節水創建,廣泛發動社會資本支持節水創建,為改善城市水環境提供資金保障。
(四)加強考核督辦。將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納入年度責任目標考核,建立創建工作信息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督辦檢查,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強力推進創建工作。
附件:隨州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附件
隨州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
人 員 名 單
組 長:甘國棟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何學海 市政府副秘書長
熊忠海 市住建局局長
成 員:王曉義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社科聯主席
蔣立新 市委編辦主任
萬 明 市發改委主任
李建偉 市教育局局長
蘇 軒 市科技局局長
劉 濤 市經信局局長
李修榮 市財政局局長
王定志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陳 松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丁亞兵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
袁冬國 市商務局局長
汪海濤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長
羅 蘭 市衛健委主任
魏 保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曲明超 市統計局局長
王華奎 市城管執法委黨組書記
王道森 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黃建平 市國投公司董事長
熊典紅 市公安局副局長
王倫建 市住建局副局長
敖玉光 市玉龍供水公司總經理
何 勝 曾都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
郭曉東 隨州高新區黨工委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熊忠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倫建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創建工作的日常事務和組織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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