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隨政辦發〔2021〕9號)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截止2024年4月1日,現有效期即將屆滿。
根據《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隨政辦發〔2021〕9號)繼續有效,有效期自該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計算,有效期截止2026年4月1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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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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