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商務秘書公司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創設了集群企業住所托管模式,明確了企業集群注冊定義,對放寬住所登記條件,釋放場地資源,降低小微企業的初創成本,為推動我市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規范性文件支撐。
一、起草 《暫行辦法》必要性
(一)進一步推動我市創業工作的需要
目前有部分創業者在創業初期,因經營場所租購開支大,導致經營困難,以后不做生意,也不易轉讓。為進一步解決住所難、住所貴問題,釋放住所(經營場所)資源,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分解落實省《政府工作報告》的通知(隨政辦發[2018]4號)提出“從政策環境、市場準入、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對初創企業的支持力度”和《市審改辦2018年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方案》要求,破除制約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障礙,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加快我市全民創業進程。
(二)深化工商登記管理改革的要求
近期,全省范圍內正在積極圍繞大力減少前置審批、降低工商登記門檻,進行了“先照后證”、“證照分離”、“放寬住所登記限制”等相關探索,工商登記管理改革正在進一步深化。工商局此次擬對住所(經營場所)改革再深化,必將對我市,激發社會創業創新活力以及增強企業發展動力將發揮積極促進作用。
二、主要內容說明
《管理辦法》共16條,主要內容有:
(一)登記管理模式:
明確商務秘書公司建立商務秘書公司制度、提供住所代理等服務作為登記管理模式的核心要求,明確了商務秘書公司登記管理模式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則。
(二)商務秘書公司的設立條件:
明確了商務秘書公司的企業類型、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等工商設立登記主要事項的規定,并對商務秘書公司的企業規模、內部管理等進行了原則性要求。
(三)對集群注冊企業的要求:
確立了集群企業準入負面清單,允許采用集群注冊、工位注冊模式,入駐商務秘書公司的商務經營者在辦理工商登記時提交申請材料應當符合的有關要求,包括住所(經營地址)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的住所(經營地址)的具體規定。要求商務經營者與入駐的商務秘書公司簽訂住所托管、法律文書代收等服務協議。
(四)對辦理其他事項需提交住所的要求:
確立了集群企業辦理其他許可審批及登記備案時,需提交住所使用證明或場地證明的,使用托管企業出具的住所托管證明文件即可。
變更登記:
明確商務秘書公司商務經營者的登記事項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的要求,以及商務秘書公司的義務。
(六)監督管理:
明確規范商務秘書企業、集群企業的監管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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