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方案(第一期)》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4月12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湖北省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方案(第一期)》(鄂人社發﹝2022﹞14號),要求各地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充分發揮工傷保險費率的杠桿作用,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工作,降低工傷發生率。隨州市社人局按照省人社廳統一安排部署,制定《隨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方案(第一期)》。
問:本次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浮動期與考核期是什么?
答:本次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浮動期為2022年7月1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對應考核期為2019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
問: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是什么?
答:我市實施省級統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分別為 0.2%、0.4%、0.6%、0.8%、0.9%、1.0%、1.2%、1.4%。
同時,按照國家和省關于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部署,至2023年4月30日期間,根據我市上年度工傷基金累計結余情況,全市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暫定階段性下調50%。
問:什么是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工傷保險費支出率、工傷保險繳費方式?
答: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考核期(2019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的工傷保險費支出率、工傷和職業病危害程度,確定該用人單位在浮動周期內(2022年7月1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的工傷保險繳費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
工傷保險費支出率: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為考核期內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用人單位按用人單位參保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的費用,占考核期內該單位實際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的比例。
工傷保險繳費方式: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問:不納入工傷保險費支出率的計算范圍是什么?
答:1、按國家和我省老工傷相關政策規定確認為老工傷并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且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相關費用;
2、在上一浮動周期前(不含上一浮動周期)認定為工傷,且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費用;
3、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4、從業人員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5、因感染新冠肺炎認定為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6、工傷職工進行工傷醫療、工傷康復和參加勞動能力鑒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新冠肺炎核酸檢測、抗體檢測費用;
7、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情形。
問: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具體有哪些?
答:詳見下表:
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對照表

????問:浮動費率執行時間是什么?
????答:各用人單位確定的浮動費率檔次從2022年7月1日起實施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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