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可隨父或母登記戶口。申報材料如下:
1.《申報戶口登記表(出生登記類)》(必須)查看
2.父親或母親居民戶口簿原件 (必須)查看
3.父親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必須)查看
4.母親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必須)查看
5.《出生醫學證明》 (必須)查看
6.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必須)查看
7.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簽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登記表》 查看
8.父母離婚需提供離婚證、確定子女撫養權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民事判決書》。隨非撫養方落戶的,父母雙方應當同時到派出所簽署同意辦理落戶的書面聲明。(原件及復印件) 查看
9.隨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時提供相應的合法有效證明材料。
10.業務主體人照片(嬰兒父母共同持申報戶口登記表自拍照片) (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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