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父親、母親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醫學證明》;(二)父母結婚證;(三)父親或母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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