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業職工是否必須參加工傷保險?
??建筑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更是落實《社會保險法》《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設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建筑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主要解決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工傷保險參保率低,一線建筑工人特別農民工工傷維權能力弱、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因此,建設單位在施工之前,必須為職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2.建筑業以什么形式參加工傷保險?
??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針對建筑行業的特點,建筑施工企業地相對固定的職工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目前,隨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建筑施工企業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按照工程項目合同總價的2.5‰繳納工傷保險費,個人不繳費。
3.建筑工地按項目參保后,哪些人員將納入保障范圍?
??建筑工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后,工傷保險將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職工。即本建筑工地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后,在本建筑項目施工中發生事故經認定為工傷的,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建筑業職工發生事故,哪些情形應認定工傷?哪些情形不認定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5.職工受傷后如何申報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出院小結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6.職工受傷后用人單位不申報工傷認定怎么辦?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7.工傷職工可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待遇主要有以下9項:工傷醫療費、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評殘以后的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輔助器具費、康復性治療費。
8.如何計算工傷保險傷殘津貼與生活護理費標準?
??按工傷保險條例計算待遇后,務工人員因工死亡或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傷殘津貼以工傷發生時職工本人工資為標準,分別按90%、85%、80%、75%為基數計發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生活護理費以工傷發生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標準,按護理等級分別以50%、40%、30%為基數,按照計發傷殘津貼的時間折半計算。
??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程項目,其務工人員發生工傷的,由建筑施工企業按規定支付相關待遇。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分包給不具備法定資質或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的,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由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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