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了”六統一“
(一)統一政策制度
市域內執行統一的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和居民醫保政策制度,做到同城同政策。
(二)統一待遇標準
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待遇清單制度,執行統一的基本醫保“三個目錄”。全市統籌區內,統一普通門診、門診慢特病、住院等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等標準,做到同城同待遇。
(三)統一基金管理
基金實行市級統收統支、統一管理,是全面做實基本醫保市級統籌的核心任務和重要標志,從5個方面明確了具體規定。關于基金統收。優化調整保險費和財政補助資金劃撥方式,將各級稅務部門征收的醫療保險費、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直接劃撥到市。市、縣兩級財政配套補助資金,要及時足額劃撥至市財政專戶。關于基金統支。各縣(市、區)每月申請基金支出計劃,經市醫保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撥付至醫保基金支出戶。關于基金預決算管理。市醫保部門會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統一編制基金預算草案,按程序報批后下達各縣(市、區)執行。關于基金缺口分擔機制。一個預算年度內,縣(市、區)完成基金收支計劃后出現的缺口,先由累計結余基金(優先使用統籌前結余基金)進行彌補;累計結余基金不足的,由風險儲備金與當地政府按2:8比例分擔;風險儲備金使用后仍有缺口的,由市、縣兩級政府按1:9比例分擔。各縣(市、區)因未嚴格執行繳費政策,或財政未按規定補助到位等造成基金缺口,由當地政府負責追繳并彌補到位。關于基金清理審計確認。11月底前,各地全面完成基金清理審計,經市醫保部門確認后,累計結余基金可暫存放在當地財政專戶,由市統一管理,用于彌補當地以后年度的基金缺口。市級統籌前的歷史遺留問題,市、縣兩級政府要妥善處理,不得將債務和缺口帶到新的市級統籌制度中。
(四)統一經辦服務。執行統一的參保登記、繳費申報、待遇支付、就醫管理、費用結算等經辦流程。適時探索市級以下醫保部門垂直管理。
(五)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和協議文本,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動態準入退出機制,加強監管,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
(六)統一信息系統建設。依托全省醫保信息平臺,統一規范經辦管理,實現“一站式”即時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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