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社會救助標準調整相關要求,現將《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 2021 年全市低保保障標準、特困供養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政府、省民政廳有明確規定,要求市(州)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上年度人均消費支出調整公布社會救助標準,其中: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分別達到當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40%以上,城市特困供養標準不低于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的2倍,農村特困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散居孤兒養育標準不低于城市特困供養標準,集中養育孤兒標準不低于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同時調整社會救助標準也是更好落實兜底保障銜接鄉村振興,完成省定責任目標考核,讓困難群眾共享發展成果,提升獲得感、幸福感的重要舉措。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對全市社會救助標準進行了調整。
1.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在2020年的基礎上提高5%。調整后的標準:隨縣、廣水市、大洪山風景名勝區525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636元/人·月。隨縣、廣水市、曾都區、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擬調整標準分別占2020年當地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7%、35%、33%、33%、37%。
2.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在2020年的基礎上提高5%。調整后的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452元/人·月,廣水市428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536元/人·月。隨縣、廣水市、曾都區、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擬調整標準分別占2020年當地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44%、44%、43%、43%、44%。
3.城市特困供養標準按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的2倍計算。調整后的標準:隨縣、廣水市、大洪山風景名勝區1050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272元/人·月。
4.農村特困供養標準維持2020年標準不變。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860元/人·月,廣水市813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020元/人·月,隨縣、廣水市、曾都區、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原標準分別占2020年當地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4%、84%、82%、82%、84%。
注:全市農村特困平均供養標準(898元/人·月)已經達到全省平均水平(897元/人·月),保障水平相對較高,今年暫不做調整。
5.孤兒養育標準在2020年的基礎上提高5%。全市執行統一標準,調整后的標準:散居孤兒養育標準1323元/人·月,在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2117元/人·月。調整后散居孤兒養育標準超過全市城市特困供養的最高標準,孤兒集中養育標準達到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標準合規情況。本次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均超過規定比例的下線,符合上級政策要求。符合省民政廳:“各地按照標準不降的原則,調整、公布2021年度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指導意見。
2.意見征集情況。本次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由市民政局建議,分別征求了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扶貧辦、市國調隊意見建議,均得到認可;于4月8日通過市政府網站面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長30天,在有效期內未收到意見建議。
3.風險評估情況。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對2021年社會救助資金收支情況進行了測算,2021年預計能對上爭取社會救助資金4.7億元,調標后全年預計支出救助資金4.61億元,籌措資金基本能夠滿足調標的需求。
4.合法性審查情況。市司法局對通知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出具了《合法性審查和廉潔性審查意見書》(隨府法審〔2021〕04號),認為通知未超越權限、嚴格遵守了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符合相關文件要求,可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5.集體討論情況。5月31日,市長克克主持召開市政府四屆八十七次常務會議研究調整2021年全市低保保障、特困供養和孤兒養育標準,通過了市民政局建議調整的標準,決定調整后的標準從6月1日起執行,由市政府辦公室對外發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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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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