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和《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 省教育廳學前教育與高中教育處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端正辦學思想,規范辦學行為,治理中考招生違規違紀行為,促進教育公平。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 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深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維護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市教育局確定今年為“規范辦學行為年”,成立中考招生工作督導組,督導各地各高中招生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及時調整充實中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主要領導任組長,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對學校中考招生工作管理和監督,向所轄高中、初中學校派出督導組,監管招生行為,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各普通高中學校和各初中學校要成立中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執行招生政策、維護招生秩序、規范招生行為的第一責任人,招生過程中每一個環節要有專人負責,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二、實施信息公開,規范招生宣傳 各地各校要規范招生宣傳行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市教育局統一編印中考政策和普通高中招生簡章宣傳冊,各初中學校負責將宣傳冊發放到每一位畢業生、學生家長手中,確保每位學生及家長收悉,家長(委托監護人)在回執單上簽字確認,學校將簽字確認的回執單收齊后,送交縣(市、區)招考機構,縣(市、區)招考機構匯總后報送市教育考試中心備案。各初中學校要廣泛宣傳招生政策,通過免費發放宣傳資料、開通咨詢電話等途徑,為考生和家長答疑解惑。初中學校校長、班主任及任課教師等要尊重保護學生的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學生信息外泄。初中學校不能以任何形式為高中學校提供學生信息。 各普通高中學校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編制本校招生簡章和有關宣傳資料。各縣(市、區)所屬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宣傳資料必須經縣(市、區)教育局審定通過并簽署意見后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市直各學校的招生宣傳資料必須報市教育局審定通過后才能用于宣傳。經審核通過后的各普通高中招生宣傳資料,由市教育考試中心承擔印制中考招生宣傳手冊和組織宣傳發放工作。除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宣傳外,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自行組織中考招生宣傳。 各普通高中嚴禁到初中學校、初中學生家中進行各種招生宣傳;嚴禁向生源學校索取考生成績、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嚴禁高中學校采取宴請或贈送禮品、禮金等方式拉攏初中學校相關負責人、班主任、老師為其進行宣傳;嚴禁召開家長見面會或校長接待日等在校內外集中初中學生、家長借機宣傳;嚴禁利用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宣傳;嚴禁學校預估中考錄取分數線,誘導、誤導學生填報志愿;嚴禁通過公眾號等信息技術手段散布謠言、詆毀他校。 三、嚴格招生規定,規范招生行為 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嚴格遵守教育部“十項嚴禁”。所有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超計劃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提前招生;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等進行有償招生;嚴禁招收已被他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禁招收未填報招生學校志愿的考生;嚴禁接收學生借讀。普通高中學校不得以減免學雜費、減免餐費、補助生活費、承諾進重點班、校內安排單間和陪讀間、出資在校外給學生租房、安排家長陪讀等條件,不得通過組織優秀初中畢業生參加夏令營、競賽輔導、參觀考察等活動,變相收買生源。 嚴格規范公辦普通高中“國際部”招生行為,實行計劃單列,納入統一招生管理,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單獨編班,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初中畢業生學校不得限制或強迫初中畢業生選報志愿,不得更改學生上網密碼,不得扣壓學生的錄取通知書;嚴格按照中考招生規定,做好“名額分配”招生推薦工作,做到程序規范,推薦辦法公開、公平、公正。 四、嚴肅招生紀律,強化責任追究 嚴格規范中考招生行為是實現教育公平、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校要統一思想,密切協作,嚴格執行中考招生紀律,按照規定程序操作,切實加強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加大整治處罰力度,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采取明察暗訪的形式對中考招生開展督查,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單位和責任人,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嚴肅問責,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普通高中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是監督、查處中考違規招生行為的具體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執紀到位。對學校違反省、市規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并責令違規學校及時予以清退。對違規民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市教育局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 舉報電話:0722-3590902,0722-3590885,0722-3590696。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