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藥品疫苗領域懲罰性賠償、?內部舉報
制度(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隨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大洪分局,機關各科室: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疫苗領域懲罰性賠償、?內部舉報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疫苗領域
懲罰性賠償、?內部舉報制度(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在處理涉及投訴舉報的行政調解、組織消費者調解等活動中實施懲罰性賠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相關責任人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二)藥品經營者(含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經營假藥、劣藥或者明知是假藥、劣藥仍然銷售、使用的。
第四條?符合以下情形的,消費者主張懲罰性賠償,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支持:
(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
(二)符合《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適用原則的指導意見》(藥監綜藥注函[2022〕87號)規定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藥飲片;
(三)其他不影響食品藥品安全性的情形。
第五條?對符合懲罰性賠償條件的情形,消費者認為同時構成消費欺詐的,有權選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三款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主張相關責任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第六條?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中積極推行先付賠償制度,鼓勵、引導商場、市場開辦者和展銷會舉辦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以下統稱市場開辦者)向消費者做出明確承諾,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市場開辦者場內(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時,可以請求市場開辦者先行進行賠償,賠償范圍應包括懲罰性賠償。
第七條?市場開辦者與場內(平臺內)經營者事前達成合意,二者共同作出承諾的賠償標準高于法定懲罰性賠償標準,消費者主張按照承諾賠償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在調解中可以予以支持。
食品經營者和藥品經營者向消費者作出承諾,其承諾的賠償標準高于法定懲罰性賠償標準,消費者主張按照其承諾進行賠償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在調解中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第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藥品經營者實施違法行為,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當事人積極履行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可以酌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將當事人是否履行懲罰性賠償責任,作為當事人能否提前移出市場監督管理違法失信名單的參考因素之一。
第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開展推進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工作中,發現追索懲罰性賠償的索賠人涉嫌詐騙等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或者犯罪線索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第十一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優先處理內部舉報,依法對內部舉報人反映的線索進行調查、核實。舉報屬實,依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內部舉報人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保護內部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第十三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職人員違反規定泄露內部舉報人相關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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