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網約車迅猛發展,既方便了人民群眾的交通出行,又存在不少安全隱患,同時對傳統出租車經營也帶來了沖擊。細則實施前,我省多個個地市州出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且我市已出現了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出租汽車營運的新業態,其經營行為亟待規范,同時激烈競爭導致傳統出租車單車經營效益日均下降,行業不穩定因素增加,迫切需要制定相關規定予以規范。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
3、《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
4、《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
5、《湖北省道路運輸條例》。
6、《湖北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
三、政策目標任務
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統籌傳統出租車和網絡預約出租車的融合,促進兩個業態都能健康發展,維護行業穩定。
四、政策內容解讀
(一)?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的要求: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二)具備開展網約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備供交通、經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監管平臺,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有符合規定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三)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務所在地有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并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對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的要求:
(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在10萬元以上;(二)車輛注冊地為隨州市戶籍,登記為網約出租客運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三)車身整潔無特殊標識、無商業性廣告,按要求張貼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統一監制的服務監督標識;(四)車輛技術性能符合營運安全相關標準要求;(五)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乘客意外傷害險和承運人責任險;(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齡;(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四)在道路運輸行業無嚴重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明確了網約車公司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網約車經營申請表;(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于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四)服務所在地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資料;(五)具備互聯網平臺和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的證明材料,具備供交通、經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條件的證明材料,數據庫接入情況說明,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的情況說明,依法建立并落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證明材料;(六)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提供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的支付結算服務協議;(七)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網約車平臺公司線下服務能力材料,由出租汽車管理機構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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