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 9 批?????? ???2024?? 年? 5? 月? 26 日)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 處理情況 |
1 | D3HB202405160085 | 1.隨州市隨縣新街鎮科藍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產時粉塵和噪聲影響周邊環境, 2.12345反映多年,相關部門口頭保證說與其協調,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決。遇到檢查時工廠停產,隨后又開始生產,懷疑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包庇該公司。 3.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工作人員執法態度惡劣,未穿著執法服裝且不向居民出示執法證,居民懷疑其工作人員沒有具有執法資格,投訴執法人員的不規范執法行為。 4.當地居民要求對該公司排污情況進一步核實并整改,投訴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不作為。 | 隨州市 | 噪音,大氣 | 信訪人反映4個事項。(一)關于信訪人反映的“隨州市隨縣新街鎮科藍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產時粉塵和噪聲影響周邊環境”情況。經查,該反映情況屬實。聯合調查專班現場調查時,隨州市科藍新材料有限公司已經停產,無粉塵和噪音產生,原材料堆場已清場。據轄區生態環境執法人員介紹,該公司生產工藝采用濕法加工,生產廠房封閉,生產過程中噪音、粉塵產生量不大,生產期間廠區原材料堆場曾有未完全覆蓋現象,存在粉塵無組織排放問題。2023年9月8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委托隨縣環境保護監測站對隨州市科藍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湖北資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噪音進行監測,(隨縣環測2023第037號),監測結果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音排放》(GB12348-2008)2類標準。該公司廠區周圍有近十戶居民,大部分居民住房距離生產車間較遠,距離廠房較近的有一家住戶,直線距離40米。噪聲監測數據雖不超標,但對周邊群眾生活仍有一定影響。 (二)關于信訪人反映的“12345反映多年,相關部門口頭保證說與其協調,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決。遇到檢查時工廠停產,隨后又開始生產,懷疑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包庇該公司”情況。 1、關于“12345反映多年,相關部門口頭保證說與其協調,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決”,該反映情況屬實。自2022年3月以來,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接到12345關于“原湖北麗躍昌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湖北資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隨州市科藍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環境信訪投訴5次,投訴人為同一人趙姓女士。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高度重視,每次接到投訴均組織相關人員按照12345信訪件辦理規程,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2023年9月6日、10月26日、11月6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執法人員還分別對該公司進行現場調查,對其存在的環境問題多次督促整改,制作有2023年9月8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現場(勘察)筆錄》、2023年10月26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現場(勘察)筆錄》、2023年11月6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調查詢問筆錄》、2023年11月6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現場(勘察)筆錄》。2023年11月7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該公司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未通過驗收進行立案調查,并責令其改正環境違法行為。2023年12月1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隨環隨罰字〔2023〕21號),處罰款27萬元。 在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督促下,隨州市科藍新材料有限公司多次整改:1.優化生產工序,源頭控制噪聲,將產生噪音的設備遷移到封閉的車間內;2.停用原有的破碎生產線,采用較小顆粒的原材料進行生產;3.對生產過程中,產生噪音較大的車間,建設降噪墻,加裝隔音棉;4.為趙家住戶安裝隔音玻璃,隔音玻璃已購買,尚未安裝。雖然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將處理結果及企業的有關噪音、粉塵擾民整改措施向信訪人做出一一回復,信訪人對處理結果并不滿意。 2.關于信訪人反映“遇到檢查時工廠停產,隨后又開始生產,懷疑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包庇該公司”,該情況不屬實。經調查了解,自湖北資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建成投產以來,因市場環境不佳,三家公司在經營中都無法正常生產,一直處于有客戶需求才間歇性開工生產的狀況。因市場環境惡劣,2023年11月以來,隨州市科藍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直處于停產狀態,該公司1000伏變壓器已于2023年11月24日向新街鎮電力部門報停,戶號:4206902818473。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涉該公司的信訪投訴和環境違法行為均依法作出調查處理,不存在包庇該公司的情況。 (三)關于信訪人反映的“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工作人員執法態度惡劣,未穿著執法服裝且不向居民出示執法證,居民懷疑其工作人員沒有具有執法資格,投訴執法人員的不規范執法行為”情況 2024年5月17日,隨縣聯合調查組對隨縣新街鎮劉家崗村二組村民進行走訪,通過走訪了解情況如下: 關于“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工作人員執法態度惡劣,”該反映情況不屬實。經劉家崗村二組村干部及村民證實,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態度端正,語言和氣,取證、調查工作公平公正公開,一視同仁,對信訪內容回復及時,不存在執法態度惡劣。 關于“未穿著執法服裝且不向居民出示執法證,居民懷疑其工作人員沒有具有執法資格,投訴執法人員的不規范執法行為”,該反映情況屬實。經劉家崗村二組村干部及村民證實,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在隨州市科藍新材料有限公司調查時向該公司工作人員出示了執法證件;第一次與信訪人見面出示了執法證件,后來與信訪人見面次數多了,彼此熟悉了,故未出示執法證件。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于2022年10月開始正式列裝執法,故之前執法人員沒有著制服執法,存在執法不規范情況。 (四)關于信訪人反映的“當地居民要求對該公司排污情況進一步核實并整改,投訴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不作為”情況。經查,該反映情況不屬實。 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執法人員分別于2023年9月6日、10月26日、11月6日對該公司進行現場調查,對其存在的環境問題多次督促整改,制作有2023年9月8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現場(勘察)筆錄》、2023年10月26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現場(勘察)筆錄》、2023年11月6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調查詢問筆錄》、2023年11月6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現場(勘察)筆錄》。2023年11月7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該公司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未通過驗收進行立案調查,并責令其改正環境違法行為。2023年12月1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隨環隨罰字〔2023〕21號),處罰款27萬元。 在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督促下,隨州市科藍新材料有限公司多次整改:1.優化生產工序,將產生噪音的設備遷移到封閉的車間內;2.停用原有的破碎生產線,采用較小顆粒的原材料進行生產;3.對生產過程中,產生噪音較大的車間,建設降噪墻,加裝隔音棉;4.為趙家住戶安裝隔音玻璃,隔音玻璃已購買,尚未安裝。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此信訪件已階段性辦結。下一步,隨縣人民政府責成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加大監管力度,對湖北資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到位,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嚴格達標排放,采取措施有效減少對群眾的環境影響,形成和諧鄰里關系。 | 1.湖北資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未通過驗收,擅自投入生產。2023年10月30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隨環隨責改字〔2023〕120號),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要求其迅速完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自主驗收,驗收完成之前不得進行生產,不得對周圍居民的生活造成影響。2023年11月7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該公司未驗先投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2023年11月17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隨環(隨)罰告〔2023〕1—24號。2023年12月1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隨環隨罰字〔2023〕21號),處罰款27萬元。 2.湖北資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自主驗收。隨州市科藍新材料有限公司將停用破碎生產線,改用半成品加工生產,降低噪聲來源。 3.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將加大監管力度,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到位,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確保不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4.隨縣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將按照生態環境系統執法機構改革要求,加強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 | 階段性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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