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委),為政府直管行政單位,局機關編制41名,實有人員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退休13人。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裝備科、執法監督科、市容一科、市容二科、市政公用設施科、園林綠化科、行政審批科、宣傳教育科、督査考評科等11個科室。
二、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政策、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細則,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政策研究、業務指導、執法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査、考核評價及跨區城、重大案件的查處和市政府確定范圍內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負責建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聯席會議制度,指導縣(市、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3.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市政公用設施年度維修、維護計劃;負責臨時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管理;負責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標線等設施施工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設施審批管理;負責特種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的審批管理。依法組織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費和挖掘修復費;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4.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管理。擬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標準,并指導協調、監督落實;制定并監督實施城區市容市貌整治計劃;負責城區出門出店、占道經營治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區戶外廣告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區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管理;負責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管理;負責城區燈飾景觀亮化管理工作。
5.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管理。編制城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城區主次干道等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體系建設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主次干道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及其他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負責城區環衛作業市場化運營的招標監管;負責城市垃圾無害化治理工作;依法征收垃圾處置費;負責城區內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管理;負責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管理;負責拆除環衛設施設置審批管理。
6.負責園林綠化管理。編制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及城市綠化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園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監督檢査城市古樹名木的保護與管理;行使城市規劃區各類綠化用地綠線劃定職能;管理新、擴、改建項目綠地面積、綠化設計方案的審査、核準;負責臨時占用綠地、移植修剪砍伐樹木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城內公園、游園、廣場、公共綠地的管護工作。
7.負責統籌城區機動車停車治理具體工作,對停車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指導、督促考核,依法管理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以外其他公共區域的停放行為,組織擬訂、宣傳貫徹停車管理相關政策、標準和服務規范。
8.在隨州城區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城(不包括建筑質量安全及節能、房產市場交易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生態環境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4)市場監督管理領城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5)交通管理領域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以外其他公共區城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6)水務管理領城向城市規劃區內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城市河道取土、違法建設等的行政處罰權。
9.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科學技術的開發和應用;負責城區數字化城管平臺運行、管理;負責城區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部件的采集;負責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案件和“12319”市民投訴案件的派遣、督促、檢査、指導和統計匯總等工作。
10.負責城區主次道路融雪應急處置工作。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2.有關職責分工。跨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移交后,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以及其對行政處罰的監管主體、監管責任不變。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水利和湖泊等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與城管執法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主動對違法違規案件進行認定和技術核準,配合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做好綜合執法工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可以實施相關部門移交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査權和行政強制措施。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及說明
(一)決算收入情況
2018年城管執法委(匯總)收入為8166.1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295.34萬元,上級補助收入79萬元,其他收入3754.43萬元,上年結轉37.34萬元,比上年收入增加592.05萬元,增幅8%。原因是追加撥款2016年至2018年工資缺口。
2018年城管執法委本級收入為831.4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768.35萬元,其他收入25.8萬元,年初結轉37.34萬元,較上年減少了512.65萬元,下降了38.13%,主要是比去年減少項目工程款。與年初預算相比,減少了410.36萬元,減幅33%,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減少,工程都基本結束。
(二)、決算支出情況
2018年城管局(匯總)決算支出為8166.11萬元,其中,人員支出6063.92萬元,占74.25%;;項目支出1517.44萬元,占18.58%;年未結轉584.75萬元,占7.17%。比去年增加592.05萬元,增幅7.8%,主要是補發工資及補繳養老保險開支。
2018年城管執法委本級部門年支出為820.1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74.11萬元,項目支出446.02萬元,較上年減少了243.65萬元,減幅22.9%,主要減少在項目支出上,大部分項目已完工。
(三)、部門“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8年城管執法委(匯總)“三公”經費決算支出11.1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預算0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公車保有量19輛,公務用車運行費10.30萬元。減少主要原因是限卡限號加油,合理開支,嚴格執行公車運行開支。公務接待費0.84萬元,接待9次,來客人數111人次。
????2018年本級“三公”經費決算支出3.0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2.52萬元,比期下降7.2%,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后,單位只保留了1輛公車,相應費用減少;因公車改革未購置公務用車購置數為0;公務接待費0.57萬元,比上年減少40.6%,原因上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及開支,一切從簡。公務接待9次,來客人數83人次,陪客25人次;沒有安排出國出境。
四、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8年城管執法委運行經費(匯總)開支77.20萬元,主要是保障二級單位執法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辦公費27.35萬元、印刷費0.91萬元、郵電費7.1萬元、差旅費4.03萬元、水電費11.32萬元,租賃費2.16萬元,培訓費8.74萬元,公務接待費0.82萬元,工會費3萬元,公車運行費10萬元,其他支出1.77萬元。
2018年城管執法委本級運行經費支出總計41.34萬元。其中,辦公費11.35萬元,印刷費0.91萬元,水電費3.32萬元,郵電費3萬元,差旅費4萬元,租賃費2.17萬元,公務接待費0.96萬元,工會費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2.41萬元,培訓費8.94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1.28萬元。比上年增加了5.02萬元,增幅13.82%,增加原因是今年組織了全系統人員集中培訓。比年初預算數減少了21.63萬元,減少34.34%,原因是我委堅持厲行節約原則,進一步規范管理,壓減開支。
五、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18年城管執法委(匯總)政府采購了494萬元,主要含執法委本級政府采購354萬元,環衛局130萬元,用于購環衛清掃車,分局10萬元采購部分辦公設備。
2018年城管執法委本級政府采購支出354萬元,主要是購買新式制服140萬,購買記錄儀36萬,購買執勤車輛109萬元,辦公樓搬遷修繕30萬元,購買辦公設備等39萬元。
六、關于政府性基金情況說明
2018年我委本級及匯總均無政府性基金收支。
七、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0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1輛,執法執勤面包車9輛。單價50萬元以上的設備無。
二、關于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我委組織對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設立了明確、細化、量化的績效目標,在績效依據及績效目標安排上符合相關規定。經過資料收集、現場勘查以及評價分析等評價程序,隨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2018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總分為90.4分,評價結果類型為A,績效評價結果級別為優,部門各項管理制度齊全,并得到了有效地實施,社會效益明顯,公共服務水平社會滿意度高。
2018年我局績效目標完成90.4分,未完成指標如下:1、部門支出全年執行數為831萬元,預算數為2670萬元,實際完成值為31%,扣3.5分。2、支出調整預算數為1850萬元,年初預算數為2670萬元,預算調整率為69%,扣2分。3、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只有90%,扣2分,4、社會公眾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級為:良好,扣2分。





決算表格








匯總決算表格








三、有關科目名稱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經費。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7、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8、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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